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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
 
    财务处是在学院行政的领导下,统一管理核算学院的各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 
    一、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,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,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决策、审查并参与重大经济技术合同、协议等文件的起草,维护财经纪律,保障学院财产物资的安全。
    二、推动全面预算管理,牵头组织编制全院的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全面预算,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,每月对预算进行分析比较,落实控制措施,确保预算指标的完成。
    三、负责执行院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,在预算范围内保障学院各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,加强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利用效率。
四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票据法及银行结算办法,妥善保管现金、支票和各种有价证券、空白发票、收据等并负责其安全、完整,按时登记票据以及其他需要登记的备查簿、辅助账、台账并定期同实物核对一致。
    五、负责对全院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核报销,包括人员经费、公用经费、其他费用的核算报销,筹资费用核算等。
    六、负责学生收费工作管理,协助学生处完成学生欠费的催收工作。
    七、负责职工工资、奖金等的发放工作,负责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。
    八、负责材料的日常审核报销和月末会计核算,参与各类材料的月末盘点工作,以保证账实一致。
    九、负责财务电算化系统管理工作。
    十、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,正确进行固定资产增加、折旧、调拨、处置和报废的账务处理;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、盘点、报废鉴定工作。
    十一、负责对全院资产、物资采购实行监督和检查。
    十二、负责会计档案立卷、归档、保管、调阅及销毁制度等工作,建立财务各项纸质文档资料库,归集整理建立索引,方便查找归档。
    十三、负责编制月报、年报及进行经济活动分析。
    十四、负责协调学院各部门的财务关系及与相关上级部门的工作协调。
    十五、负责财务专用章的管理,按学院规定刻制、使用、归档、销毁财务专用章。
    十六、按时申报各项税费,按规定办理各类税费的减免和返还工作。
    十七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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